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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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其含义有两个:一是相对概念,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及其以上,属于高处作业;二是高低差距标准定为2m,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人在2m以上的高度坠落时,就很可能会造成重伤、残废甚至死亡。

高处作业

据不完全统计,在建筑工程的职业伤害中,与高处坠落相关的伤亡人数占职业伤害约为39%,因此,高处作业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规范

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高处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与建筑施工安全网搭设等7个范畴。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因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作业,故也将其包括在内。鉴于市政设施范围较广,适用范围以建筑施工现场为限。

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种相当多,有关施工安全的范畴亦相当广,关于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措施,各类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等,业已有不少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陆续明令公布,均必须遵照执行,本规范不予重复。

分类

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又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八类。

特殊高处作业的分类:

(1)在阵风的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宝

高处作业三件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安全带:安全带是高处作业的基本防护装备之一,它通过绑扎在工作者身体上,将其固定在可靠的支点或重物上,以防止工作者的意外坠落。安全带通常由高强度材质制成,能够承受较大的冲击力。

2、安全网:安全网是一种用于防止物体或人员从高处坠落的防护装置。在高处作业区域设置安全网可以有效地防止物体掉落或人员意外坠落,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安全网通常由高强度的绳索或网格构成,能够承受一定的冲击力。

3、安全帽: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的安全装备,特别适用于高处作业中可能存在的物体掉落风险。安全帽能够减少头部受伤的可能性,有效保护工作者的安全。安全帽通常由坚固的外壳和缓冲内衬组成,能够吸收冲击。

三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安全防护

(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6)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7)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9)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4)防护棚的搭设;5)安全网的设置;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12)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3)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色或红色标示。

(14)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15)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16)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的规定。